福建省规定农民工子女可参加流入地高中招生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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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2exam.com整理 2007-5-8 7:54:09 |
省教育厅下发的《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,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,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,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。 2007年开始,我省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向高中教育阶段延伸,取消对外地户口限考规定,并要求具体有关规定由各设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订。 泉州市已率先出台了《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》。方案规定,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泉州市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初三应届毕业生: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,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,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;没有学籍的学生,也允许在泉州市报名参加中考,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制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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